易轶

联系我们

姓名:易轶
手机:13241758094
邮箱:yiyilawyer@163.com
证号:13702200811695191
律所: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首页: 律师文集 > 协议离婚> 正文

协议离婚

男方玩暧昧拒不离婚,助女方50天离婚并拿到300万元补偿


来源:北京专业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vipbjzylh.com/ 时间:2022/3/2 10:30:49

案情简介
原告:杨女士
被告:郑先生
原告律师:张萍律师

杨女士家境优越、长相姣好,毕业于国外名校,从小到大都是“别人家的孩子”。2013年,杨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郑先生。因为杨女士比较优秀,初相识时,郑先生对其关怀备至,双方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当时,郑先生在某知名国有企业工作,已在北京购房,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但折价补偿不到30万元。

2016年3月,双方登记婚姻,母亲婚前赠与杨女士100万元作为嫁妆,这笔钱用于婚后共同支出,包括在郑先生房产所在小区购买了一个车位。婚后,双方出资近15万元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登记在郑先生名下,双方没有生育子女。

结婚以后,郑先生不再像婚前那样殷勤,经常打游戏,夫妻交流较少。后来,杨女士发生严重腰伤,郑先生对其漠不关心,令杨女士非常失望。2018年7月,杨女士发现郑先生有第三者,经常开自家小车接送第三者上下班,于是在自家车上安装了监听设备,收集了大量郑先生与第三者暧昧聊天的录音证据。

后来,杨女士得知第三者是丈夫郑先生的同事,已婚且当时怀着自己丈夫的孩子。无论从学历、样貌、家境还是工作,第三者都跟自己不是一个level的人,何况对方还已婚怀孕,丈夫出轨这样“差劲”的人,让她非常愤怒,感觉尊严受到了践踏,因此坚决要求离婚、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我们明确杨女士的诉求是尽快离婚并实现利益最大化。因男方户籍地与双方住所在不同区,为避免管辖权异议导致案件拖延,我们指导杨女士前往小区物业开具了男方的居住证明,从而顺利立案。得知自己被起诉后,男方明确表示自己不会出庭,拒绝配合庭审,我们告诉对方会建议法院将传票送至其单位。男方害怕自己名声受损,同意前来开庭。

在诉前调解中,男方明确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否认自己出轨,且杨女士提交的录音证据不足以证明男方的出轨过错,法官表示不能判决离婚。我们带着杨女士找到法官,当面陈情其受到的精神伤害。在第二次调解时,我们提出要一半房产份额的补偿、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婚后所购车辆。男方不同意,我们申请了多份调令,要求调查男方银行流水、男方与第三者在多个居所出入的监控录像。在调解结束后回所的路上,男方表示接受我们的条件,双方达成调解。

案件结果
本案经调解结案。郑先生与杨女士离婚;郑先生支付杨女士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房产归郑先生所有,支付杨女士300万元折价补偿款;车位归郑先生所有;车辆归杨女士所有。

家理律说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常见,第一是与异性暧昧是否构成婚姻过错;第二是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如何计算折价补偿款;第三是如何利用法律之外的因素,让对方配合离婚程序。

第一,与异性暧昧是否构成婚姻过错。在本案,郑先生与已婚已孕同事关系暧昧,妻子杨女士想以此作为证据,证明对方构成婚姻过错,从而实现快速离婚并获得丰厚经济补偿的目标。

与异性暧昧不清、婚内精神出轨或者偶尔的婚外性行为有错,但是不属于婚姻法上的过错,因为这些行为比较轻微,按照普通人的标准来说,很难破坏到有配偶者的家庭。在婚姻法上,与上述错误行为相应的过错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两类行为显然会对有配偶者的家庭造成伤害,因此属于婚姻法上的过错,可以作为婚姻破裂的证据,并成为法定财产分割的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男方被认定有婚外情,即使没有达到婚姻法上的过错,法院一般也会参照照顾妇女权益原则,在财产分配上对其适度倾斜,但是无法构成一次判决离婚的理由。

杨女士以录音证据举证,认为郑先生和同事有婚外情,郑先生坚称双方只是普通同事关系。虽然从录音内容来看,双方确实有一些暧昧的话语,但是第三者怀有丈夫的身孕,双方更像是向彼此寻求一些精神慰藉,而没有破坏对方家庭的意思。所以,郑先生的行为并不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只属于一般婚外情。尽管杨女士表示自己受到了极大的心理创伤,但是在认定婚外情对家庭的伤害程度时,法院会参照普通人的标准,个别的经验感受只能作为参考。从司法实践来看,杨女士可以适当多分到一些财产,但无法成为一次判决离婚的理由。所以,法官当场告知杨女士本次无法判决离婚。

第二,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如何计算折价款。本案涉及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对于这类房产的分割,要看房产是否加名以及婚后还贷数额。如果房产在婚后加上了女方名字,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依法要求分割。如果房产在婚后没有加上女方名字,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该房产应属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产权登记一方给予对方一半的折价补偿款。折价补偿款的具体计算公式为:给予另一方补偿数额=婚后夫妻已共同还贷数额(本金+利息)÷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格×50%。

涉案房产购买价格是300万元,首付170万元,贷款130万元,每月还贷约7000元,现值900万元。经过计算,双方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不到30万元,如果按照一半的比例进行分割,杨女士仅可分得15万元。最后,我们经过各类法庭内外的调解,在短短50天内为女方争取到了300万元的房产折价款。

第三,如何利用法律外的因素,让对方配合离婚程序。本案中的男方虽然与同事暧昧,但是不想离婚,所以一心想着要拖延离婚程序。他先是声称不会出庭,后来又表示不会同意离婚。事实上,如果男方坚持不出庭,离婚程序肯定会被无限拖延,而其答辩不同意离婚,在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法院第一次不会判决双方离婚,这势必会导致女方迟迟难以实现诉求。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男方比较在意自己在单位的名声。由于其暧昧对象系单位同事,如果此事传扬出去,对他的职业前途和人际关系都会有一些负面影响。因此,男方扬言不出庭,我们则建议法院直接将传票送至工作单位,男方不得不选择出庭来面对和解决离婚问题;其不同意离婚不接受调解之时,我们又向法院申请了多份调查取证申请,涉及至其居住的单位宿舍、单位涉及的银行网点等,迫使男方接受了我们的调解方案。

案外说案
本案结束以后,我们依然无法忘记女方的愤愤不平,她从小优秀到大,一直是“别人家的孩子”,下嫁给丈夫,为什么最后对方却出轨一个方方面面都不如自己的女人。她的愤怒促使我们思考,个人优秀是不是我们被爱的理由。

在中国,高学历的优秀女性越来越多,但她们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伴侣,越来越多高学历的优秀男性更愿意选择学历、能力不如自己的女性作为伴侣。当然也有一些优秀女性虽然顺利进入了婚姻,但是最后却没有能够收获一个幸福的家庭,这背后原因究竟是什么?

优秀女性无法收获幸福家庭的原因当然有很多,从整体上看可能有社会环境、社会观念等个体难以改变的原因,但是优秀女性身上挥之不去的优越感可能也是重要原因,而这恰恰也是女性个人可以努力去完善和弥补的部分。我认为,优秀肯是女性在择偶时的优势,但是如果想要被爱,想要收获幸福的婚姻家庭,如何让丈夫或者家庭在物质上、情感上受益于你的优秀,这可能更加重要。如果你的优秀只是让你时时在恋人、丈夫或者家庭中保持优越感,这至少无法令他们的情感受益,久而久之,双方感情也会慢慢变淡,最终导致离婚。

电话联系

  • 13241758094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