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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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

如何评价男子送情人 8 套房每月留 5000 给妻子,妻子得知后要求婚内分割财产,法院予以支持?


来源:北京专业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vipbjzylh.com/ 时间:2022/6/6 9:16:38

作者:深圳婚姻律师梦蝶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33900868/answer/2497424914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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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起婚内出轨,原配维“权”(告丈夫打小三)的真实案件!

忠诚是对现代婚姻最严肃的考验。婚内出轨常有,但是家外有家并不常见。夫妻一方婚外有家,不仅会伤害配偶的情感,更会伤害其财产权益。

本案在同类型案件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中有几个法律问题值得关注,我来和大家一起解读下:

第一、婚内分割财产的特殊性

在我办理的1000+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中,大部分都是当事人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来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但其实法律也规定了婚内分割夫妻财产的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在以上情况下,即便夫妻双方没有离婚,其中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即属于第一种情形,一方已经存在隐匿、转移巨额财产的行为,而不论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涉及双方的意愿、财产的分配等,无法得以简单快速地解决,因此进行婚内财产分割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这类案件要注意的是:

首先,原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夫妻双方的情况符合婚内分割财产的法定条件;

其次,为防止另一方继续恶意隐匿、转移财产,申请财产保全具有必要性。

第二,配偶追回财产的法律依据何在?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任一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这类案件里,夫妻一方将钱财赠与给第三者,如果赠送的财物价值较小,赠与方有权单独决定,不属于侵犯夫妻平等财产处置权的行为;如果赠送的财物价值较大,按常理即可推断出第三者不是善意第三人,赠与方未经配偶同意的大额赠与行为,侵犯了夫妻平等财产处置权,原配可以向第三者提起物权保护之诉(也就是通常我们说的“打小三”),追回属于自己的财产权益。

 

第三、法律为什么不惩罚第三者?

 

这其实涉及到我们如何看待婚内出轨的问题。

从我和我的团队办案经验来看,绝大多数离婚诉讼都有“出轨”的影子,只是程度不同罢了,最终导致婚姻破裂往往不是这些出轨行为,而是婚姻本身的病灶。

出轨是婚姻犯病的结果,就像持续高烧、恶性腹泻是病毒感染的结果一样,病灶在婚姻关系中,法律介入无济于事

 

但是,婚内出轨深入到“家外有家”的地步,这性质就完全不同了,此时法律能够作为的空间很大。

在合法配偶和第三者之间,法律坚定地站在了合法配偶这一边,第三者介入情人的生活越深,其面临的法律、财产风险越大。

最后,想给某一些人群说句肺腑真言:

爱情合伙,结婚证最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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