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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北京婚姻律师|对方损害了名誉权起诉离婚怎么做?


来源:北京专业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vipbjzylh.com/ 时间:2020/6/9 15:17:28

北京婚姻律师|对方损害了名誉权起诉离婚怎么做?

 

随着离婚率的逐年上升,离婚的理由也是越来越多,而现在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大以及外在因素,在生活中避免不了出现了对一方的谩骂与侮辱,长期以往的恶语相向导致夫妻感情不好,从而对感情与对方失望,走上离婚的道路。其实恶意诽谤、谩骂对方的行为是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这种起诉离婚侵犯名誉权对对方是一种名誉的侵害,被侵犯名誉权的人应该积极维权。那么,对方损害了名誉权起诉离婚怎么做?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北京婚姻律师易轶:侵犯对方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1、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2、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

 

北京婚姻律师易轶:对方损害了名誉权起诉离婚怎么做?

 

  1. 对方采用口头、语言表达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起诉离婚时首先要求对方停止对自己的侵害,有必要的话作出恢复名誉的动作或者行为,以此来警告对方停止对自己的伤害
  2. 针对对方采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起诉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删除掉图文、视频等内容,如果对方不配合留好对方骚扰、诽谤或威胁你的证据,可以采取报警处理,造成影响较大的可以要求赔偿

3、夫妻之间应该相互信任,相互理解。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经证实,随意编造、散布对另一方不利的流言、侵犯对方名誉权的,若一方以另一方侵犯其名誉权起诉离婚的,关键看对方的侵犯行为是否足以造成夫妻感情破裂。

 

以上内容就是对《北京婚姻律师|对方损害了名誉权起诉离婚怎么做?》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可随时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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