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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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

离婚律师的4条忠告:离婚分钱的潜规则,建议你多看几遍 | 家理律说   


来源:北京专业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vipbjzylh.com/ 时间:2022/11/16 9:06:36

  “婚前老公买的房,婚后可以分吗?”

  “离婚分钱的潜规则,你知道吗?”

  婚姻从来不是儿戏,一有利益纠缠,就会有无数的坑等着你往里跳。

  婚前买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等等,稍有不慎,都会落得净身出户的悲惨下场。

  今天我们来聊聊,婚姻中如何不踩“坑”,建议婚前婚后的男女都看一看!(一对一咨询请加微信:jialilvshi01,备注公众号)

  01

  婚前购房的“坑”

  婚前个人购置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我们要知道,婚前个人买的房子不是登记了你的名字,就有你一半的说法。

  按照《民法典》规定,男女结婚前,一方父母全款出资房屋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家理律师曾办过这样一个案件,一对男女按照当地婚俗结婚,男方出婚房,女方出装修费。拿到婚房后,房屋登记只有男方一人的名字,女方还按照约定出了30万来装修,购买家电。闹离婚时,男方名下房产已高达200万,女方呢,只得到了5万元的折价款。

  问题出在哪?房子是男方父母婚前全款出资的,属于他的个人财产,所以离婚时女方不可能分到房产,再加上女方装修没有留存票据,法院只能不了了之。婚后购买的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最后只给了女方5万元。

  家理律师建议:希望大家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最好夫妻双方各自婚前买房。(一对一咨询请加微信:jialilvshi01,备注公众号)

  不过多数人不具备这样的条件,那共同买房时就以双方名义买,书面形式确定资金来源、性质、数额,和各自占房屋的份额。

  像上述案例,男方婚前全款买房,让对方出钱装修的,属实是个大坑,这里建议:

  1、共同投资购买装修房屋的,建议公证约定相应份额或直接房本加名加份额。

  2、考虑女性生育和家务对家庭的贡献,可酌情考虑生孩子后份额的增加,或者婚后多年增加份额。

  02

  婚前隐瞒的“坑”

  婚前隐瞒生理缺陷、重大疾病等情况属于“欺诈”行为

  自05年取消婚前检查后,全国婚前检查率低至2.9%,正因如此,许多患有严重婚育疾病的男女都顺利结了婚。

  有个典型的案例,当事人结婚3天就闪离的,故事曲折又狗血,好在最后成功脱身,真是不幸中的万幸。

  事情是这样的,张女士和她的老公相识于大学,确定关系后两人异地交往,经历了无数风雨才迎来结婚的日子。然而,结婚仅3天丈夫就被确诊患上梅毒,且HIV检测呈阳性。张女士出于对丈夫的信任和感情的尊重,没有进行婚前检查,她虽追悔莫及但也没有伤心太久,于是进行了HIV抗体检测,所幸结果呈阴性。

  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对一咨询请加微信:jialilvshi01,备注公众号)

  本案中,考虑双方结婚时间短、男方艾滋发作等因素,家理律师提出申请无效诉讼,收集证据的要求相对于诉讼离婚来说较高,但抹掉了张女士的婚姻史,避免无辜成为“二婚”的尴尬。

  涉及到婚姻的选择,尤其是否结婚的时候,男女双方均如实告知对方自身是否患有重大疾病的法定义务,但有些人确实人品不好,就像孙先生患有艾滋,具有传染性,他在这个方面对伴侣隐瞒,要是对方毫不知情带来的后果不可言喻。这样的人显然不是良配,即便有的病能治愈也建议离婚。

  婚检是婚姻健康和优生优育的屏障,若有条件的,应选择婚前检查;若婚前不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我们应依据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

  03

  全职太太的“坑”

  全职太太有多难呢?

  很多人以为全职妈妈是个轻松、时间自由的职业,却不想她们几乎没有社会保障,劳动价值很难得到承认,甚至面临再就业困难的风险。

  另一方面,我国法律虽规定了家务补偿制度,但离婚时由于家庭价值难以量化,家庭主妇仍然处于弱势地位。而且离婚期间涉及到的财产分割、抚养权争夺等问题,如果没有财产保全的意识,很有可能使自己陷入不利的境地。

  比如,婚内财产转移。

  我们遇到这样一对夫妻,两人辛苦打拼经营了一家公司,随着生意日渐红火,他们也迅速积累了不少财富。婚后几年,女方出于家庭稳定的因素,选择成为一名全职太太。谁料,丈夫瞒着妻子偷偷转移婚内财产,又和生意上的朋友打配合伪造了很多借款凭证,两相抵消。之后,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仅没分到任何财产,还背上了几百万的债务。

  从法律上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双方的财产是共有的。但如果你不了解对方名下有多少房产、有几张银行卡,离婚时便很难得到一半财产,因为对方可能已经转移隐匿了婚内财产。

  举个例子,对方偷偷买了房,但你不清楚房子的具体位置以及房产证号,你就无法查询配偶名下的资产有多少。即使拿到对方的银行账号,可能TA早就把财产转移了,这个时候哪怕后续能调取出相关年份的流水,也得看法官后续的综合衡量。

  如有婚内财产转移的情况,还是申请诉讼保全较好。它是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法院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对财产采取限制对方进行处分的一种强制措施。

  换句话说,通过法律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房屋和汽车、扣押重要物品……这样,一方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就取不出钱,被查封的房屋和汽车就不能转让了。(一对一咨询请加微信:jialilvshi01,备注公众号)

  04

  夫妻一方出轨,无权要求净身出户

  很大一部分人有个很严重的误区,认为收集了证据抓到了对方出轨的把柄,就能让对方净身出户。

  其实不然,出轨在法律上对于财产分割可以少分或多分没有明确规定,出轨者也不能被净身出户。同时争夺抚养权时,出轨更不是法律判定的考量因素。

  那么,当伴侣在外有了婚外情,如何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不让对方发现你已经知道TA的婚外情2、搜集婚外情证据,这是用来争取权益的筹码3、建议签署婚内财产协议,内容上写明不动产(房)、动产(车)、存款等的分配问题,最后签字盖章,该协议就有效。

  【家理律师观点】

  法律保护的,是财产,不是感情。

  你有多少财产,并创造了多少财产,它可以一一为你保障。

  但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以爱情为基础来建立一段婚姻关系,不但造成了婚内出现财产混同的现象,甚至因分不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法律问题,吃了不少亏。

  因此,家理律师提供了一些关于婚姻家事的常识点:

  1、彩礼都是在双方领结婚证之前,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给女方的,这个时候彩礼是存在赠与性质的钱款,那么这种情况下,彩礼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支付,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协议只能约定财产相关;

  3、无论结婚多少年,婚前个人财产始终是个人财产;

  4、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完离婚手续后才生效,如已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未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就不发生效力。

  婚姻的核心利益,是一场现实与理想的博弈,而维持好一段夫妻关系,离不开金钱的支撑,一旦涉及利益,踩的坑就越多。

  所以想要掌握婚姻中的主动权,重要的是有足够多的证据,并在有利的时间内拿捏住对方。一般搜集证据,建议在律师的协助下进行,这样赢的几率就会更大。(一对一咨询请加微信:jialilvshi01,备注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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