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

联系我们

姓名:易轶
手机:13241758094
邮箱:yiyilawyer@163.com
证号:13702200811695191
律所: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首页: 律师文集 > 离婚赔偿> 正文

离婚赔偿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为未达法定婚龄的人出具未婚证明


来源:北京专业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vipbjzylh.com/ 时间:2016/10/3 16:32:28

  婚姻法主要是关于结婚和离婚的法律,在处理婚姻问题时婚姻法原则有哪些?2010新婚姻法内容有什么重要改动?下文为您做了介绍:

  广东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现将广州市公证处送认证的(88)穗证字第49501号未婚公证书退你处。我司曾于一九八七年三月十三日以(87)司公字第24号《关于办理余丽云未婚公证事的函》规定,对未达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年龄的当事人,公证处不宜为其出具未婚公证书,而以信函方式答复申请人。该文件下发后,一些公证处反映,有的国家不接受公证处的信函,仍要求当事人提供未婚公证书。为方便当事人,我司意见可以为其出具未婚公证书。证词为:“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县××乡××村)现尚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至今未曾登记结婚。”对于已到国外定居的当事人,证明的后半部分为:“至××××年×月×日离境(或去香港、澳门)之日,尚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未曾登记结婚。”

  请转告广州市公证处,如当事人李伟斌前往的国家确实不接受公证处信函,可按上述证词将该公证书修改后重新送领事司认证,并注意保留原认证号:L189.

  婚姻法是处理婚姻问题的特殊单项法律,有自己特有的婚姻法原则,结婚栏目介绍了婚姻法的相关内容,如2010新婚姻法内容等,与读者朋友们共享。

  婚姻法的内容主要是婚姻的成立和解除,是处理离婚案件和结婚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结婚栏目精心归纳了婚姻法相关的法律知识,包括最新出台的2010新婚姻法内容以及婚姻法原则等,另外还有离婚程序和离婚赔偿等相关内容的介绍。

电话联系

  • 13241758094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