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

联系我们

姓名:易轶
手机:13241758094
邮箱:yiyilawyer@163.com
证号:13702200811695191
律所: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首页: 律师文集 > 离婚诉讼> 正文

离婚诉讼

最高院对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办法


来源:北京专业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vipbjzylh.com/ 时间:2014/6/3 15:16: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很多人以为会由部队的内部法院处理,即认为是由军事法院审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无论一方还是双方是军人,都是由地方法院来审理的,军事法院是无权处理的。具体的情形包括:

  1、魏男与冯女系夫妻,魏男为非军人,魏男的户籍在A地,冯女是现役军人,且冯女为非文职军人,在B地工作,若现魏男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的法院是A地的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2、魏男与冯女系夫妻,魏男为非军人,魏男的户籍在A地,冯女是现役军人,且冯女为文职军人,在B地工作,若现魏男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3、魏男与冯女系夫妻,魏男与冯女都是现役军人,魏男在A地工作,冯女在B地工作,若现魏男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电话联系

  • 13241758094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