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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

北京专业离婚律师讲述 离婚后债务要一起承担吗?


来源:北京专业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vipbjzylh.com/ 时间:2023/1/30 11:14:58

离婚时,财产分割是重中之重,离婚债务的处理同样也非常重要。离婚债务有很多种,包括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分居期间的债等等,那么, 离婚后债务要一起承担吗?接下来将由北京专业离婚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专业离婚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专业离婚律师讲述  离婚后债务要一起承担吗?

 

首先,有必要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认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应当共同偿还。离婚时,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其次,离婚时共同债务是否处理?离婚协议或者离婚法院生效文件中有债务处理方式的,可以按照离婚时约定的处理方式处理。男女协议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判断需要看你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图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离婚后债务共同负担。

 

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北京专业离婚律师解析  能够证明为个人债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

 

2、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如将该款用于赠与,或请其朋友吃喝玩乐,或用于赌博、吸毒等;

 

3、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如个人出具借据等)及用于其个人使用。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专业离婚律师,北京专业离婚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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