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

联系我们

姓名:易轶
手机:13241758094
邮箱:yiyilawyer@163.com
证号:13702200811695191
律所: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首页: 律师文集 > 离婚诉讼> 正文

离婚诉讼

民法典中离婚有什么条件限制


来源:北京专业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vipbjzylh.com/ 时间:2021/7/8 9:44:14

在当前社会中,不少夫妻会因为一方出轨、性格不合等多种原因走向了离婚,在法律中离婚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在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了,离婚有什么条件限制?以下是整理相应的解答,供您参考,希望下文中的知识可以帮助到您。

                                    

一、民法典中离婚有什么条件限制

民法典中离婚的条件限制如下:

协议离婚的,离婚的条件是双方自愿离婚,并且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而诉讼离婚的条件是男女双方感情已经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的具体办理方式为:双方先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一致意见。而后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的具体办理方式为:原告准备好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相关证据材料,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后通知对方应诉,组织庭审后做出是否同意离婚的判决。法院出具离婚判决生效后,便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无需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以上是对此问题的回答,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而诉讼离婚的条件是男女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具体的规定如上。

电话联系

  • 13241758094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