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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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案例分析


来源:北京专业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vipbjzylh.com/ 时间:2014/7/1 15:14:10

  【司法解释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案例

  女孩:不加名字,代表你不是真爱我

  “他根本就不爱我,只爱他的房子、他的爸妈。”上周刚协议离婚的周小姐在南京一家大型国企工作。虽然跟男友在大学恋爱三年,但她还是不想结婚。原因是老公家出首付,在河西买了新房,但不愿在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

  “他应该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但是他老妈不肯。”周小姐称,她多次跟男友暗示房产证上加名字的事情,但是,对方迟迟没有动向。最近一次,两人为琐事吵架后,让小周突然觉得“心灰意冷”。“在这样一个跟自己没一丝关系的房子里生活,跟一个不爱自己的人,度过下半生?”思想斗争了一宿,小周随即向男友提出分手,理由很简单:“不加名字,代表你根本不是真的爱我。”

  比周小姐纠结的是在江宁一家IT公司做工程师的赵小姐,她最近向丈夫提出离婚,丈夫表示不理解:“只为不加名字,就要分手太可笑。”

  其实早在办完婚宴当晚,赵小姐就“适时”提出了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要求,“结果他当场翻脸,出酒店,找哥们聚会去了,把我一个人晾在房间里。”赵小姐也是倔脾气,上周三办的婚礼,没过两天,就跟老公提出“散了吧,没意思”。目前老公还没有正式答应离婚,不过,赵小姐觉得“再勉强在一起,也没必要了。”她坦言看中的是对方对婚姻对另一半的态度,“你说现在都不愿意加名字了,那以后婚姻生活中,万一遇到他变心什么的,或者其他一些难关,也是很有可能的事情。那到时候,失去青春的我,保障在哪呢?我们爱过一场,甚至还有孩子了,我人到中年,又能得到什么?”

  家长:不管儿子女儿,婚前先买好房

  昨日,不少孩子的家长在接受采访时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家有儿子的家长对司法解释都表示“欢迎”,认为婚前为儿买房,不再担心离婚被分走一半了。但家有女儿的家长却有了顾虑。女儿还未出嫁的于阿姨说:“一般都是男方买房,女方负责装修,或者就送一辆车。你说,如果男方事先签个买房合同,就算婚前不动产,一旦离婚的话,女方很难得到补偿。这样,嫁女儿就太没保障了。”

  市民周阿姨家就一个1986年生的宝贝女儿,干脆决定自己给女儿买套房子,“以后谈婚论嫁了,双方最好还是事先说清楚比较好。这样免得以后小两口为这闹矛盾。”

  【解读】

  夫妻离婚时,最难以分割的财产就是房产。一些辛辛苦苦挣钱交首付、还房贷的年轻白领,因怕离婚后另一方分走一半房产,成了“恐婚族”。各级法院的调研也显示,房产分割,是合肥夫妻离婚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

  我所律师表示,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将之前《婚姻法》中诸多法律盲点明确化,特别对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举债的处理、对一方购房性质的认定、对父母出资购房的认定等都提出了具体方法。

  我所律师表示,不能否认,当下婚事,女方多少要看男方的房子、车子、票子等硬件。新法的出台,正冲击着“傍大款”“房子都比男人可靠”等被扭曲的婚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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