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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例

【离婚诉讼答辩状】关于离婚诉讼的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


来源:北京专业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vipbjzylh.com/ 时间:2014/10/29 16:29:32

        【离婚诉讼答辩状】关于离婚诉讼的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

    父母离婚可能对未成年人子女重大利益造成的损害,这是不容怀疑的事实。在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诸多因素中,家庭因素是最重要的,它是未成年子女的社会关系中出现最早和最持久的一种,长期以来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联系看作都是一种抚养孩子并塑造孩子的过程。家庭式抚养对子女健康成长的生理和心理客观条件是最好的,父母的行为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首要途径,家庭环境为子女提供了学习和实践社会技能的舞台。

    (一)离婚诉讼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

    当前,我国已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为龙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呼应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未成年人受抚养、受教育等涉及其生存、发展的基本权利已有较为明确具体的保障[孟令志:未成年人财产权保护的几个基本问题研究,法商研究,2007年第3期,第79页。],尤其是《婚姻法》又针对父母离婚时未成年人的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对1980年婚姻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和相关法规及两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之后,我国已基本形成了调整和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体系,为合法、正确和及时有效地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保护儿童、妇女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统一更加明确的依据。此外,还有诸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些的针对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的具体问题的司法解释。

    (二)离婚案件的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的客观需要

    父母离婚可能对未成年人子女重大利益造成的损害,这是不容怀疑的事实。在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诸多因素中,家庭因素是最重要的,它是未成年子女的社会关系中出现最早和最持久的一种,长期以来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联系看作都是一种抚养孩子并塑造孩子的过程。家庭式抚养对子女健康成长的生理和心理客观条件是最好的,父母的行为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首要途径,家庭环境为子女提供了学习和实践社会技能的舞台。父母的各种行为为子女提供了行动模仿的榜样。具有高尚道德、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受过高等教育的健全的家庭的父母亲,是未成年人子女健康成长的良师益友。而不健全的、气氛恶劣的家庭教育环境对子女的危害则是不言而喻的,甚至影响子女的一生,看看少年犯罪实际案例,都能给人以启示。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尚未发育成熟,须予以特殊保护,特别在离婚诉讼中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往往会因为父母的矛盾激化而使其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成为离婚诉讼中最大的受害者,这也是客观存在的不容回避的事实。因此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亦是客观实际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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