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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夫妻离婚财产公婆能参与分割吗?


来源:北京专业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vipbjzylh.com/ 时间:2023/3/1 17:25:48

 夫妻在离婚时,需要对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进行解决。但是当夫妻离婚准备进行财产分割时,公婆是否可以参与呢?

  一、夫妻离婚财产公婆能参与分割吗

  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夫妻有权分割。现行《婚姻法》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因此,夫妻离婚,公婆是不能参与财产分割的。

  二、夫妻离婚时,财产应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而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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